中新網寧波10月23日電 (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林鷹) 正處于人生起點的孩子,身心發育不成熟,自控能力較弱,可能會因一念之差犯罪,那么如何進行審判,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浙江象山人民法院刑庭少年合議庭的法官一致認為:一時失足的孩子是可以教育挽救,幫助他們回歸社會比判實刑更重要。
湖北籍高二學生李某(化名)暑假時來浙江象山找同學玩,錢花光后竟突生歹意,搶劫路人挎包,搶得現金人民幣400元和價值人民幣850元的數碼相機一只。
象山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被告李某的家長以及學校老師取得聯系,經了解,李某在校學習成績處于中上,平時表現也不錯,在家長眼中,是個聽話懂事的孩子,竟然一時糊涂而犯罪。庭審中,李某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誠懇。
考慮到李某的作案動機和一貫表現,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的判決。李某是個在校生,判刑后面臨失學的困境,為幫助李某安心改造、健康成長,承辦法官多次與遠在湖北的學校聯系溝通,經多方努力,幫助他重返校園繼續讀書。
宣判后,法官再次對李某進行了法制教育,并和其家長座談,今后一定要多關心孩子的成長,重視對孩子的人格教育,希望他重新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好青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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