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國際商報》報道,2006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1450萬噸,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805萬噸,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蠟油。
商務部23日公布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分配依據、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的原油、成品油進口單位均可通過商務部授權的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或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單位須按規定的條件提供申請材料,并經商務部授權的所在省市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轉報商務部。中央企業可直接向商務部報送。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按現行規定辦理。此外,申請單位無需要求所在地海關提供無走私、違規記錄證明,由商務部商海關總署統一核查。
成品油非國營貿易單位須經商務部授權的所在省市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轉報商務部,中央企業可直接向商務部報送。外商投資企業申報按現行規定辦理。
按照有關規定,原油非國營貿易企業和成品油非國營貿易企業的進口資格將被嚴格審定。商務部受理的時間為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黃希)